《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即将执行,考虑本次修订变化较大,特别是产品范围由肉类、水产品、乳品和燕窝四类扩大至全部食品类别,相关各方请务必利用好剩下不多这段时间做好本规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特此上海执帆为大家整理汇总了一些注册重点及注意事项,避免届时缺少信息而无法进口。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重点及注意事项
01、境外食品企业注册执行时间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于2021年4月12日发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距离248号令正式执行已经不足50天的时间,境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尽快申请,输华编号需标注在货物包装上。
02、境外食品企业注册实施范围
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都应当申请并获得海关总署的注册;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不在注册范围之内;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03、境外食品企业注册申请方式
官方推荐注册18类食品
1、肉与肉制品;2、肠衣;3、水产品;4、乳品;5、燕窝与燕窝制品;6、蜂产品;7、蛋与蛋制品;8、食用油脂和油料;9、包馅面食;10、食用谷物;11、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12、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13、调味料;14、坚果与籽类;15、干果;16、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17、特殊膳食食品;18、保健食品。
企业自行注册
除上述18种以外的其他食品种类
04、境外食品企业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提交申请书: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申请注册食品种类、生产类型、生产能力等信息。
2、所在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
3、符合管理规定声明
重点!此外,需要官方推荐注册的企业,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4、官方推荐信
5、官方推荐企业符合性声明
6、官方审核报告及有限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a. 注册申请材料应当用中文或者英文提交,相关国家(地区)与中国就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b. 18类官方推荐的产品生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c. 企业自行注册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给第三方通过单一窗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或网址直达:https://cifer.singlewindow.cn)向海关提出申请。
05、海关注册评审方式
书面检查
视频检查
现场检查
06、注册成功后需注意事项
1、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批准编号;
建议标注在华注册编号为主
2、注册企业有效期5年
注意事项:
a. 内、外包装是指运输包装和含有独立包装的可单独销售的销售单元。
b. 已经有注册编号的,编号也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沿用,涉及的产品种类是肉类、水产品、乳品、燕窝产品。
c. 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允许加贴中文标签。
07、注册自动失效的情况
1、生产场所迁址
2、法定代表人变更
3、企业所在国家授予的注册编号改变
08、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定义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监管的主管部门,即官方身份。
不同国家(地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管当局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对不同食品种类由不同部门机构负责管理,例如日本的厚生省及农水省,美国食药局(FDA)、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等部门,有些国家对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也分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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